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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陣子跟幾位香港的主內網友聊起了離婚的問題。
當然有人堅持:絕對不可以離婚!因為這是主耶穌親口說的!

  • 馬太福音十九「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另娶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犯姦淫了;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」
  • 哥林多前書七「對於已經結婚的人,我也有所吩咐;其實不是我的意思,而是主的命令: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要是離開了,就不可再嫁;不然,她必須再跟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」

不過也有人堅持有時離婚是無可奈何的。而且如果離了婚也還可以再嫁娶。

 


不過我想我可以分享下我所理解的聖經上的原則:天父不願意見人離婚。
因為婚姻是一個約,那不只是在肉體上的,也包含了在靈裡的約。
男女兩個人立下了這個約,就不可放棄它!
除非是因為姦淫或死亡的緣故。這個約不能中止。而天父他就是這個約的見證人。
換句話說,這是一個包含了天父、男人、女人三者一起立下的約

天父是十分重視約的!因為祂是立約及守約的神

但是有沒有例外狀況?
有的。在舊約中就有許多未守一男一女之間單一婚姻關係的例子。
在列王記中的諸王,他們都不只有一名妻子。
亞伯拉罕除了自己的妻子之外,也與夏甲同床生子。
在歷代志下,更有天父要求他的子民,捨棄外邦人妻子的例子。

另外,經上是這樣說的:凡休妻另娶的,就是「叫她作淫婦」了。
字面上看起來這例子,像是犯姦淫的是女人。但事實上,這女人是被自己的丈夫逼的。所以責任卻不在女人身上,而是男人身上。

OK~~以上是律法上的觀念。
但是我們的天父也不是不近人情的神。
祂是滿有慈愛、恩典及憐憫的神。
祂可以理解並接受我們的難處。並且接受我們的認罪及悔改。
大衛王曾經為了姦淫的緣故而殺害了親近他的臣子。天父有滅絕他嗎?沒有,天父給了他悔改的機會。

因此當我們真的有難當之處時,向祂求。求祂接納、原諒我們。我相信祂會接納的。

就如同父母對子女。
父母當然會對子女說:你不可以犯錯。
但是如果真的犯了錯呢?
認罪悔改,下次不要再犯了。
父母往往會願諒子女。

以上是我的觀點。

當然,我們也不能仗著神的愛而任意妄為。
因為神鑑察的是我們的心,祂知道我們是不是憑著私心及任性而做的。


我也是一名失婚的基督徒。而我也正準備了要進入下一段的關係中。
願天父保守我們的生命。感謝主!阿們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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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emscol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